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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工作讨论会在协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3/19 8: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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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国家《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工作讨论会在协会召开。湖南省民政厅四级调研员李诗林主持会议,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湘潭大学、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省公证协会负责立法起草工作的相关同志,协会秘书长徐倩、法律顾问王海波参加会议。

这是继1月初受邀成为国家《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起草单位以来,协会参与的第四次工作会。此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周兆安副教授一行莅临协会,就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春节期间,各起草单位按照立法大纲和分工,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立法起草工作,合力形成《行业协会商会法》(建议稿)。后经过交流讨论、听取意见、调研,对(建议稿)进行了反复修改。此次会议,针对(建议稿)第四稿逐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探讨。会后,起草组将根据讨论结果再次对(建议稿)进行修改、完善。按照立法工作安排,下一步,起草组将继续通过实地调研、征求意见、讨论审议等形式,尽快完成立法起草工作,向民政部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家《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起草工作开展以来,协会全程跟进、综合研究、积极探索,不遗余力地推进相关工作。参与立法工作既是信任更是责任,协会将以此次立法起草工作为契机,依托自身在推动湖南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促进全国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背景:

1月3日,国家民政部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启动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部署启动《行业协会商会法》起草工作。

会议指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行业协会商会法》列入第二类项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工作应坚持的主要原则。一是要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质量,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引领,确保行业协会商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二是要把立足点放在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上来,丰富扶持政策工具箱,加大帮扶和服务力度,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布局。三是要确保行业协会商会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制,理清监管事项和监管责任,明确行业监管职责范围,丰富创新监管手段,发挥部门监管合力。四是要把切实防范化解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自治失灵作为重点,明确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完善法人治理规则和要求,建立内部矛盾化解机制,规范会员、理事以及负责人资格和义务,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生动力和活力。

会议要求,要加快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进程。要加强组织保障,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立法研究起草工作力量;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总结实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体现创新性、前瞻性的思路举措,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建议稿;要密切协作配合,民政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开展立法研究,确定立法框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社会委、中央社会工作部、司法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参会同志,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深圳等8个地方民政部门参会同志,7位专家学者以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同志作了发言。民政部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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